心理督导师专业培训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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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心理督导师职业标准及报名条件

    作者:佚名   文章来源:不详   点击数:5039   更新时间:2016/1/7 20:51:10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心理督导师:

    1.1、职业名称: 心理督导师

    1.2、职业定义:从事心理相关职业人员的工作能力与心理素质提升的专业人员。

    1.3、职业等级:本职业设三个等级,分别为:初级心理督导师、中级心理督导师、高级心理督导师。

    1.4、职业环境:室内 、常温。 

    1.5、职业能力特征:健康的心理状态、敏锐的观察能力、清晰的思维能力、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、精细的语言分析能力、伦理与法律把握能力、通达的人文与社科的理念等。

    1.6、基本文化程度:大学本科毕业(或同等学力)。

    申报条件

    ——初级(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       1 在专业心理干预机构连续从事心理督导工作3年(提供10个督导案例)以上;

       2 具有心理学、医学、教育学硕士(或同等学历)证书及以上学历者;

         (3 )   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,经心理督导师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及见习、实习达到标准并取得结业证书者;

        ——中级(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        1)具有初级心理督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;

      2)在专业心理干预机构连续从事心理督导工作5年(提供20个督导案例)以上;

      3)具有心理学、医学、教育学博士(或同等学历)证书及以上学历者;

        ——高级(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        1)具有中级心理督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;

      2)在专业心理干预机构连续从事心理督导工作7年(提供30个督导案例)以上;

      3)具有心理学、医学、教育学专业的副高以上职称者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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